连云港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20]2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本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会费用途

会费是协会工作的重要经费来源,是维持协会开展工作的保证。各会员单位应按章程认真履行义务。

会员交纳的会费遵循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,为会员服务,促进行业发展”的原则,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协会办公费用等正常开支;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并依照《连云港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》,对协会的资产、资金实行规范管理和使用。

二、会费标准

1、会长、副会长单位:10000元/年 ;

2、常务理事单位:6000元/年;

3、理事单位:4000元/年;

4、会员单位:3000元/年;

三、会费管理

1、会员交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4月30日前。

2、由秘书处按收费标准按时收取,出具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。

3、按照财务制度对会员交纳的会费进行管理,做到合理支出,节约使用。

4、接受财政部门监督与审计,并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状况。

四、其他

1、依据《连云港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》相关条款,按时缴纳会费,凡无故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。

2、本办法自2024年4月27日连云港市建筑行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